5.3 建筑造型


5.3.1 建筑造型的评定应包括造型与外立面、色彩效果、室外灯光3个分项,满分为15分。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.0.2的评定指标评分。
5.3.2 造型与外立面(10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建筑形式和外立面。
    评定方法:选取并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。
5.3.3 色彩效果(2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建筑色彩与环境协调。
    评定方法:选取并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。
5.3.4 室外灯光(3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夜间灯光造型,城市夜景要求,眩光干扰。
    评定方法:选取并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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